墨尔本一名老板唆使他的年轻女性雇员喝酒之后进行强奸,已经被判处监禁7年,且五年中不得假释。
这名女性雇员刚过18岁,为老板工作不到2周时,老板在汽车后对其施暴。
维州地区法院周一表示,这名Mitcham的男子在2011年11月将女子带到City的酒吧前对其讲了性暴露的谈话。之后买给女子六、七杯烈酒并将其开到了一个死胡同。尽管女子不停反抗,但男子仍强暴女子。
法官Anthony Howard表示,该男子亵渎了赋予他雇主的权利。“你与受害人的权利是不平等的,你残忍的剥削了女子的天真和无助。”
女子表示自从受到男子的暴行之后,就一直患有焦虑症并且难以信任任何人。
法官表示,该男子之后并没有悔改的迹象。
(FROM 澳洲网 编辑CE Z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