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称为“中国资本地产之父”的禹晋永,拥有115万名粉丝,成为影响力不小的“大V”。
有“微博大V”之称的中国富商禹晋永因犯合同诈骗罪,昨天被北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人民币,下同,2万零532新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52万2000元。
禹晋永曾被称为“中国资本地产之父”,2010年因在“唐骏学历门”事件中力挺中国“打工皇帝”、新华都集团总裁唐骏而开始获舆论注意。此后,他在微博自曝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最少也有六位数,声称要“出资解救”遭朝鲜扣押的中国渔船等,都引起不少议论。截至案发前,他拥有115万名粉丝,成为影响力不小的“大V”。
新华社昨天引述法院指禹晋永2003年3月以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与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经营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县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1500亩,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10亿元。同年5月,禹晋永在没有落实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情况下,虚构梁山凯爱工业园项目招投标的事实,以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招标公告,并以购买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为由收取北京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2万2000元。
禹晋永不服判决将上诉
因对招标主体和招标程序产生怀疑,中科软股份公司多次要求禹晋永返还上述款项,禹晋永则以中科软股份公司中标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签署正式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告知中科软股份公司投标保证金已被依法没收。
中科软股份公司2004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禹晋永在2012年7月被捕。
法院查明,涉案的上述项目根本不具备进一步开发的基础,禹晋永号称的多种资金来源也都没有实际落实,所谓的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并不存在,禹晋永与梁山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采用虚构项目招标的手段骗取被害单位的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禹晋永不服判决,表示将上诉。